办理户口迁出和档案迁出的材料有哪些?

2017年7月12日   点击人次: 145   

答:办理户口迁出需要提供的材料: 

(一)昆明市四城区(五华区、盘龙区、官渡区、西山区)以外:

1)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、《报到证》或《登记证》或《准迁证》的原件办理迁出手续。如委托他人办理,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、《报到证》或《登记证》或《准迁证》原件。

2)在我“中心”办理迁出手续后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换“户口迁移证”。所需材料齐全,1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
(二)昆明市四城区内:

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,到昆明市五华区莲华派出所开具办理“准迁证”的户籍证明,到所要准备落户的派出所或单位办理“准迁证”后再来我“中心”迁转户口。如委托他人办理,受委托人需要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。

办理档案迁出应该提供的材料: 

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毕业生本人不能自带档案,可由就业档案接收部门派专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、工作证来我“中心”提取或由我“中心”通过中国邮政档案专递业务寄出。

(一)、转回生源地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:

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出手续。如委托他人办理,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。

(二)、转至具体单位:

1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。

2、就业单位调档函或录用证明。如委托他人办理,受委托人需出具本人身份证明。